作者:Claudio Sarra ∗ 最近出台的一项规定欧盟人工智能协调规则的法规,即《人工智能法案》,其中提出了一项重要要求,即在使用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时必须进行人工监督(第 14 条)。这项要求体现了“人机指挥”的方法,确保法律和道德合规。《人工智能法案》旨在补充《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以下简称 GDPR),从而形成一个一致而全面的法律框架。本文重点关注做出决策的人工智能系统,并研究《人工智能法案》的强制性人工监督措施(第 14 条)与 GDPR 关于仅基于自动化处理的决策的规定(第 22 条)的一致性。乍一看,这些规定似乎是互相排斥的。《人工智能法案》规定的强制性人工监督可能会使 GDPR 第 22 条不适用,因为它仅适用于通过自动化处理做出的决策,这意味着决策过程中没有人工参与。然而,第 22 条规定,人工智能系统必须进行强制性人工监督,否则,GDPR 第 22 条将不适用。 GDPR 第 22 条为个人提供了关键保障,例如人为干预权、表达意见的能力以及对决策提出异议的权利。这引发了人们对《人工智能法案》是否会用尽这些保障措施以及它是否能够为人工智能系统做出的决策提供同等保护的疑问。本文旨在分析性地解决这些问题和对 GDPR 第 22 条第 1 款的普通解释进行修订的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