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署名:在学术工作中使用人工智能工具或将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纳入时,必须提供适当的署名和引用。任何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如文本、图像或数据,都应使用适当的引用格式(如哈佛符号)明确注明并引用,以表彰所使用的人工智能系统或模型。 2.2. 真实性:学生不应将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歪曲为自己的原创作品。人工智能工具可以用作辅助工具或补充工具来增强研究和分析,但最终成果应反映学生自己的理解、批判性思维和创造力。 2.3. 透明度:在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协助研究或生成内容时,学生应该对人工智能的参与保持透明。任何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的行为都应得到承认,这既是为了学术界的利益,也是为了保持工作评估和评估的透明度。 2.4. 隐私和数据保护:学生和教职员工应确保人工智能工具和技术的使用符合相关的数据保护法律法规。人工智能系统收集或处理的任何个人或敏感数据都应得到极其谨慎的处理,并遵守既定的数据保护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