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技术和工作赋权这一主题在现行劳动法中至关重要。此外,由于这一主题尚未得到充分确立,尤其是随着人工智能 (AI) 增强型机器人技术的兴起 [ 1 ] [ 2 ],因此该主题使我们能够面对当前以及未来。本文从法律角度对这一复杂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首先,我选择基本权利方法,因为研究劳动法立法对机器人技术的适用性和适应性是分析该领域基本权利问题的次要问题。因此,我将环境视为机器人技术运行的社会环境。其次,值得提醒的是,机器人技术与人工智能问题息息相关,因为基于人工智能的系统可以很容易地分为两类:1)在虚拟世界中运行的软件(语音助手、搜索引擎等)和 2)可以将人工智能融入硬件设备(如机器人和外骨骼)的软件,这些是我们在此背景下感兴趣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