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机构名称:
¥ 2.0

1 公众参与是《行政程序法》建立的监管框架的一部分,该法要求参与通知和评论规则制定的机构“让利害关系人有机会通过提交书面数据、观点或论据参与规则制定,无论是否有口头陈述的机会”,5 USC § 553(c),以及根据第 12866 号行政命令《监管规划和审查》(1993 年 9 月 30 日)第 6(a) 节建立的联邦监管审查框架,该框架指示机构“让公众有意义地参与监管过程”。2 第 14091 号行政命令《通过联邦政府进一步推进种族平等和对服务不足社区的支持》(2023 年 2 月 16 日)第 5 节呼吁联邦机构主动与服务不足社区的成员接触,以指导监管议程和计划的设计。第 14096 号行政命令《重振我们国家对全民环境正义的承诺》(2023 年 4 月 21 日)呼吁联邦机构消除阻碍公众有意义地参与影响或影响环境的决策的障碍。

扩大监管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和社区参与

扩大监管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和社区参与PDF文件第1页

扩大监管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和社区参与PDF文件第2页

扩大监管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和社区参与PDF文件第3页

扩大监管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和社区参与PDF文件第4页

扩大监管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和社区参与PDF文件第5页

相关文件推荐

2024 年
¥1.0
2024 年
¥1.0
2024 年
¥1.0
2024 年
¥2.0
2024 年
¥1.0
2025 年
¥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