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 年《教育(北爱尔兰)法令》 生效日期:1998 年 9 月 1 日 ESAGS “特殊教育需求和包容性的未来之路”(2009 年) SEND 法案 2016 年 我们的学校将所有需要照顾的孩子视为个体,我们的目标是鼓励自尊和自信,并促进*有效学习,以便每个学生都能取得成功。我们认识到孩子们的能力各不相同。虽然有些孩子表现出学术能力,但大多数孩子会处于平均水平,有些孩子会遇到困难,这些困难可能是重大的,也可能是轻微的,可能是永久性的,也可能是暂时性的。我们承认每个学生都有权最大限度地利用北爱尔兰课程 (NIC),并将在我们的资源范围内努力确保这种机会。定义《1998 年实践守则》由教育部根据《1996 年教育(NI)令》第 4 条颁布,并于 1998 年 9 月生效。立法中对“特殊教育需要”一词的定义是“需要特殊教育安排的学习困难”。 “学习困难”是指儿童在学习方面比大多数同龄儿童困难得多,或患有残疾,妨碍其使用普通学校通常提供的设施。 “特殊教育安排”是指与通常为同龄儿童提供的教育安排不同且作为补充的教育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