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配电公司应最迟于本财政年度 11 月 30 日提交下一财政年度上半年(即下一财政年度 4 月至 9 月期间)的 AS 确定文件,并最迟于下一财政年度 5 月 31 日提交下一财政年度下半年(即 10 月至下一财政年度 3 月期间)的 AS 确定文件。a) 搁浅容量展示机制 i. 应获取所有与配电公司签订长期 PPA 的发电站的可用容量和计划容量的 15 分钟时间段数据,以及 OA 消费者六个月的计划容量。ii. 对于水电发电站,计划容量应被视为该时间段的可用容量。iii. 剩余容量(即可用容量减去计划容量)和 OA 消费者计划的容量中较低者应被视为 15 分钟时间段的搁浅容量。iv.因此,必须得出因开放接入而导致的六个月期间平均搁浅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