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 2016 年 1 月 28 日,电力部通知的《2016 年电价政策》第 8.5.1 和 8.5.4 条款规定如下: 8.5.1 国家电力政策规定,对获得开放接入的消费者征收的交叉补贴附加费和额外附加费的数额不应过高,以免消除旨在通过开放接入直接向消费者发电和供电方面促进的竞争。…… 8.5.4 只有在有确凿证据证明许可证持有者的现有购电承诺义务已经并将继续受阻,或者存在不可避免的义务和事件需要承担此类合同的固定成本时,才应根据该法第 42(4) 条征收供应义务附加费。与网络资产相关的固定成本将通过转运费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