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根据该法第 86(1)(e) 条的规定,有关委员会应确定配电许可证持有者所在地区电力总消耗量的最低百分比,用于购买可再生能源,同时考虑到此类资源的可用性及其对零售电价的影响。电力监管委员会在确定电价时,应考虑购买可再生能源的成本。可再生能源购买义务 (RPO) 的长期增长轨迹将由电力部与印度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部磋商确定。但可再生能源以外的其他能源的热电联产不排除在 RPO 的适用范围之外。 1. 在适用的百分比范围内,首先,电力监管委员会还应自本政策通知之日起保留购买太阳能的最低百分比,即到 2022 年 3 月或中央政府不时通知时,太阳能占水电除外总能源消耗的 8%。 2. 配电许可证持有者应强制采购该州所有废物转化能源工厂生产的 100% 电力,采购比例应与从所有来源(包括其自己的来源)采购电力的比例相符,电价由相关委员会根据该法第 62 条确定。 3. 最好在不同的州以大致相同的比例购买可再生能源。为了在目前只有某些地区才有大量此类资源的情况下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推广可再生能源证书 (REC) 等适当机制。通过这种机制,可再生能源发电公司可以以传统电力的价格向当地配电许可证持有者出售电力,并可以通过向其他配电公司和义务实体出售证书来收回剩余成本,从而使后者能够履行其可再生能源购买义务。REC 机制还应有一个特定的太阳能 REC。 4. 适当委员会还可以通过规定单独的基于技术的 REC 乘数(即,为相同发电水平的此类新兴技术授予更多或更少数量的 REC),提供适当的监管框架来鼓励此类其他新兴可再生能源技术。同样,考虑到可再生能源技术价格随时间的变化,适当委员会可以规定基于年份的 REC 乘数(即,为此类新兴技术授予更多或更少数量的 R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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