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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各国政府应努力在拍卖设计上应用行业指导。实现欧盟 27 国气候中和和能源安全的风能部署量是雄心勃勃的目标。如果各国政府在组织拍卖时坚持以下关键原则,这些目标是完全可行的:为拍卖制定长期和可预测的时间表;避免时间表和商定的“游戏规则”发生不可预见的变化;在拍卖流程设置时尽早全面咨询行业;设计适合风能特定发电特性的技术专用拍卖。 ▪ 各国政府应设计良好的收入稳定机制。风电场需要高额的前期投资,但运营成本低。这使得融资占其总成本的很大一部分。通过可预测的收入将融资成本降至最低至关重要。这可以通过政府拍卖分配市场溢价来实现,例如双边差价合约 (CfD),或通过可再生能源购买协议 (PPA)。考虑到欧洲目前的能源价格危机,可预测的监管框架和市场设计规则对于在较短的时间内解锁可再生能源投资至关重要。 ▪ 欧盟委员会应就适用于风能的非价格标准提供指导。欧盟委员会应与风能行业协商,就适用于风能的非价格标准提供指导,各国政府可以选择这些标准来实现其政策目标。在欧盟 27 国范围内应用新的国家援助规则时,必须保持一定程度的一致性,以确保规则和类别不会因拍卖而发生巨大变化,避免国家对国家援助规则的解释过于分歧或不协调,并允许欧洲风能供应链调整产品并确保必要的投资得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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