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合同法 (LkSG)) 禁止使用童工 供应商不得雇用低于相应国家或法律制度规定的法定最低就业年龄的儿童。但是,无论当地法规如何,供应商只能雇用 15 岁以上的儿童。18 岁以下的员工有权享受特殊保护,并且只能根据就业所在国的相关法律要求雇用他们。这意味着,不得从事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第 182 号公约被归类为有风险的工作。 禁止强迫劳动 供应商不得使用强迫劳动、抵押劳动、农奴制、强制劳动或其他现代形式的奴隶制。员工的所有工作应始终是自愿的。不得利用或协助贩卖人口。不得为了让员工继续受雇而剥夺其身份证或其他工作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