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4 日,美国最高法院在 CC/Devas Ltd. 诉 Antrix Corp. Ltd. 案中准予提审,以决定《外国主权豁免法》或美国宪法是否要求原告通过证明被告与美国有“最低限度的接触”来确立对外国被告的属人管辖权。在 Devas 案中,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与其他巡回法院意见相左,裁定《外国主权豁免法》本身要求证明被告外国与美国有最低限度的接触才能确立属人管辖权。[1] 该裁决使原告在第九巡回法院对外国提起诉讼的难度大于在其他巡回法院,例如美国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第二巡回法院、第七巡回法院和第十一巡回法院,这些法院裁定《外国主权豁免法》不要求证明最低限度的接触,外国不是根据第五修正案享有正当程序的“人”。[2]在对 Devas 案的审查中,最高法院必须决定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根据有限的立法历史得出的结论是否正确,即尽管《外国主权豁免法》第 28 篇第 1330(b) 节的个人管辖权条款中没有最低接触要求,但《外国主权豁免法》中应该隐含最低接触要求。如果法院拒绝这种推理,它仍然可以选择施加最低接触要求,但这样做需要认定正当程序条款保护外国。然而,这将极大地改变国会创造的格局,因为它将在《外国主权豁免法》以前允许的许多情况下,为美国对外国提起诉讼设置新的重大障碍。背景此案涉及美国投资者创建的印度公司 Devas Multimedia Private Ltd. 与印度政府全资拥有的空间和卫星公司 Antrix Corp. Ltd. 之间的长期纠纷,纠纷源于印度政府拒绝履行与 Devas 签订的建造和发射两颗卫星的合同。根据 Devas-Antrix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Devas 根据国际商会规则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庭认定 Antrix “错误地”拒绝履行合同,并判给 Devas 5.625 亿美元外加利息。[3] 该案最终进入华盛顿西区美国地方法院,Devas 提交了一份确认仲裁裁决的申请。地方法院确认了裁决,并判决 Antrix 赔偿 13 亿美元。[4] 地方法院认为,无需最低限度的接触即可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