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State v. Sutherby,138 Wn. App. 609,617,158 P.3d 91,95 (2007),aff'd on other grounds,165 Wn.2d 870,204 P.3d 916 (2009),其中的语言似乎针对我们这里的事实:“在某些情况下,证人作证说他认为被告有罪只是在陈述显而易见的事实,比如当警察作证说他逮捕被告是因为他有理由相信被告犯了罪行。例如,见State v. Kirkman,159 W[n].2d 918,155 P.3d 125 (2007)。”还有其他案件也引用了 Sutherby 的这一精确引文。然而,Kirkman 并不支持这一说法,引用的语言甚至可能是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