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探讨了国际人权法(IHRL)与国际人道主义法(IHL)在军事行动中增加相互作用的含义,有时以暗示冲突的方式表示融合和其他时代。这些融合和/或冲突在非国际武装冲突,好战占领的情况和和平支持行动(PSO)中尤为严重。非国际武装冲突意味着个人,包括直接参与敌对行动的有组织的非国家武装团体和平民的成员,都“在他们正在与之抗争的领土国家的管辖范围内”。IHRL和IHL因此可以并行应用。在类似的角度,好战居住者进行的控制经常需要行使“管辖权”,因此触发了人权规范的适用性。就PSO而言,将它们归类为在“和平”或“武装冲突”的背景下进行的归类变得越来越困难。通常,情况意味着两者的要素。在上述所有背景下,IHRL和IHL领域之间的相互作用是为相关参与者(州,国际组织,有组织的武装团体和个人)的行为提供最相关的监管框架的法律领域 - 具有极大的实际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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