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背景能源斐济有限公司(EFL),以前是斐济电力局(FEA),根据1966年《电力法》的规定建立,成立和构成。根据《电力法》,EFL的权力,功能和职责是出于基本目的,是为了以安全且安全的方式为斐济人民提供高效且具有成本效益的电力供应,以符合高质量的高基准。斐济的每个消费者都收取标准的关税率,以确保整个社会经济领域的负担能力。这些关税是由监管机构,斐济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FCCC)确定的,以审查EFL的审查,而关税旨在实现特定的目标,同时又获得了股东的合理回报率。efl被委托执行《电力法》和法规,制定标准,检查和注册电工,并有权批准和许可证供应商,直到2017年9月30日被任命为2017年《电力法》 2017年9月30日被任命为监管机构。但是,EFL已与FCCC签署了MOA,以继续执行某些监管功能,直到另行通知为止。FEA于2018年4月16日将Compolatation comporations complies fiji Limited(EFL),该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并根据《公司法》进行了注册。EFL也被任命为FEA的继任实体。FEA公司化的主要目标之一是为斐济人提供一个分享FEA经济利益的机会,并列出了南太平洋证券交易所的新公司实体,这将促进斐济资本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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