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这种做法旨在帮助制定正式的污染控制计划,尤其是航空临界表面。要求可以由客户或系统集成商或子系统级别在系统级别上建立。子系统要求可以由负责任的子系统供应商施加,也可以从系统组织中阐明(4.7)。所需的细节和清洁水平的程度可能会随着要构建的特定应用和类型而变化,但是污染控制的所有方面都必须包括在最终计划中。因此,必须考虑将以下每个元素纳入污染控制计划(CCP):1.1.1可交付的可交付硬件解决颗粒,分子或生物污染物或其组合的清洁度要求。指定污染限制和任何预算分配。1.1.2实施计划,以实现,验证和维护指定的清洁要求。指定材料和过程控制,清洁技术,验证测试,进行和预防计划,运输控制以及差异的纠正措施。1.1.3环境控制,包括要使用的清洁设施,设施维护和监视时间表。1.1.4人员和运营控制,包括操作程序,限制,培训,动机和组织责任,包括组织或工具的CCP实施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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