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令实施 AFPD 13-2《空中交通管制、空域和靶场管理》。它指导美国空军、AFRC 和 ANG 空中交通系统、人员(包括国防部和合同文职人员)和设施的管理。它指导空中交通管制员和自动化专家 (AUS) 的培训,设施的管理,设备的使用,以及控制塔和空中交通管制 (ATC) 雷达设施以及 AUS 工作中心的运行。它指导机场运营委员会和 ATC 质量保证计划。在实施前,请将主要司令部 (MAJCOM) 对本指令的补充材料送交空军飞行标准局空中交通管制局 (AFFSA/XA) 批准。本指令要求收集和维护受 1974 年《隐私法》保护的信息。收集和维护指令中规定的记录的权限是美国法典第 10 篇第 8013 节。隐私法记录系统通知 F035 AFPC 适用。附件 1 列出了本说明中使用的参考文献和其他支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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