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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 根据《民航(飞机运行)条例》的事件报告和事故通知规定,机长必须向管理局提交任何危及或可能危及运行安全的事件报告。同样重要的是,运营商应区分《民航(飞机运行)条例》事件报告条例要求报告所有危及或可能危及运行安全的事件的强制报告要求和《民航(航空运营商认证和管理)条例》维护控制手册条例以及《民航(适航性)条例》故障、故障和缺陷报告条例要求报告故障、故障缺陷和其他导致或可能对飞机持续适航性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的服务困难报告 (SDR) 要求。附录 B 中更详细地描述了 SDR 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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