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因果关系视为演绎的危险

正如我所论证的,解释在任何特别有趣的意义上都不是演绎证明。尽管它们总是可以以演绎证明的形式呈现,但这样做似乎并不能捕获任何必要的或特别有用的东西,并且通常需要完成不完整的解释。将解释视为证据往往会将因果关系与逻辑混淆 [...]

来源:Lars P Syll

将因果关系视为演绎的危险

正如我所论证的,解释在任何特别有趣的意义上都不是演绎证明。尽管它们总是可以以演绎证明的形式呈现,但这样做似乎并不能捕获任何必要的或特别有用的东西,并且通常需要完成不完整的解释。将解释视为证据往往会混淆因果关系和逻辑含义。简单地说:因果关系存在于世界中,蕴涵存在于心灵中。当然,心理因果关系是存在的(例如,决定导致其他决定的地方),这通过将心理过程包含在因果世界中而使简单的区别复杂化,但这种复杂性不应该掩盖基本点,即不要将蕴含关系与该关系的客观因果基础相混淆。在对确定性封闭世界因果关系进行建模时,因果关系的演绎模型是最好的,但对于大多数现实世界的目的来说,这太狭窄了。即使对于决定论和封闭世界是适当假设的建模情况,将因果关系视为演绎也是危险的,因为如果要区分因果关系和其他类型的推论,就必须小心地从任何知识库中排除非因果和反因果(结果到原因)条件。

本身,没有理由寻找某些给定事实的暗示。可能的暗示集包括各种即兴发挥,并且在该级别上没有明显的对比集来建立排除推理。但寻找可能的原因是有原因的:从广义上讲,因为对原因的了解赋予我们影响和预测的能力。

约翰·R·约瑟夫森

RSSfeed 用于获取此帖子的评论。TrackBackURI

WordPress.com 上的博客。 WordPress.com 上的博客。

条目和评论提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