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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以下简称AI)在人类生活中的作用备受争议,其重要性也存在很多争论。但完全抽象出来是不可能的,因为人工智能是后工业社会的一部分,这也是为什么各国都在快速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因此,各国纷纷竞相争夺控制人工智能的超级大国地位。一个有争议的话题是人工智能在司法系统中的应用。在俄罗斯,人工智能并未直接用于执法,而是作为解决某些问题的辅助工具。例如,Kh.D. Alikperov教授设计的自动量刑系统“电子司法天平”,旨在协助法官确定量刑尺度;自动化案件分配系统,根据案件的复杂性、时间范围和类型分配给特定法官;实现了法警服务部门决策的自动化,从而实现了联邦法警服务部门许多职能的自动化[1]。 2018年,欧洲委员会欧洲司法效率委员会通过了《欧洲司法系统应用人工智能伦理宪章》,规定了使用人工智能进行司法程序的五项原则:尊重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原则;不容许歧视;质量和安全;公开、公正、诚实;人类控制[4]。虽然俄罗斯尚未在法律诉讼中使用人工智能,但中国自2016年以来就已存在数字司法,代表着一个“智能法院”系统,该系统能够解决与法官决策相关的大量紧迫问题。中国最高法院出台规定,要求法官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要与人工智能协商,如果人工智能和人类的意见不一致,法官必须提供书面说明分歧原因,以供审查。中国科学家的另一项成果是机器人律师小法,它可以帮助公民解决法律问题; “聪明的检察官”,独立对危险驾驶、盗窃、欺诈等多项罪行提出指控[3]。除中国外,荷兰、英国等国家也在致力于人工智能的改进,但中国拥有区别于其他国家的优势:技术创造速度快,规模大,覆盖约2000万人口的城市。 2016年,中国发布了《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对人工智能工作进行了规范。在俄罗斯,这样的一项附例是2019年10月10日俄罗斯联邦总统令第490号《关于俄罗斯联邦人工智能发展》。与《欧洲宪章》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在 2022 年 12 月 9 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解释》中规定了五项原则。其中包括安全与合法性原则、诚实与公平原则、人工智能在法律诉讼中的辅助作用原则、透明与可靠性原则、公共秩序原则和公共道德原则[2]。

“科学与教育领域的人工智能技术”会议

“科学与教育领域的人工智能技术”会议PDF文件第1页

“科学与教育领域的人工智能技术”会议PDF文件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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