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P”)会议(因此她未能遵循合理的管理指示)以及被告和原告之间的关系破裂的事实。(被告文件第 172-176 页);12.1.2. 随后,她被解雇,据称是因为她一直拒绝建设性地参与 PIP 流程(因此她未能遵循合理的管理指示)以及被告和原告之间的关系破裂的事实(2023 年 4 月 5 日的解雇信在被告文件第 678 至 685 页)。12.2. 现在,当然有可能在最后的听证会上,法庭会得出结论,事实上,最终导致解雇的纪律程序并未遵循被告所述的原因,事实上,之所以进行纪律程序,要么是因为原告进行了受保护的披露,要么是因为她一直在开展健康和安全活动。但是,鉴于纪律处分文件的数量和所涵盖的漫长时期,我认为法庭“不太可能”得出这样的结论。12.3。在得出这一结论时,我考虑到导致最初的最终书面警告和解雇的纪律处分程序是详细而广泛的。此外,我还考虑到,文件似乎表明被告选择在第一次纪律听证会结束时不解雇原告,而文件似乎表明被告认为有理由这样做。12.4。总之,被告对索赔的辩护背后有一个非常详细和连贯的叙述,这显然反映在大量文件证据中。当然,现在法庭可能会像原告所说的那样得出结论,认为整个纪律处分程序都是“虚假的”,但我认为法庭不太可能这样做。这不是无缘无故的解雇。12.5。其次,进一步且单独地,案件编号为 2301998/2022 的第一项索赔的内容(原告称其与本索赔相关——参见本索赔中索赔详情的 [55])和本索赔的索赔详情中列出的内容导致原告试图在本索赔中提出的论点不明确。在做出这一裁定时,我充分考虑到原告没有律师代理的事实,因此不能合理地期望她像在有专业律师代理的情况下那样清楚地阐述她的索赔。12.6。关于第一项索赔,原告于 2022 年 6 月 12 日向审裁处提交了该索赔,并于 2023 年 7 月 5 日为案件管理目的举行了初步听证会(答辩人文件第 80 页)。索赔表所附的索赔细节确实很长(50 页),并且主要包括按时间顺序排列的叙述,其中没有清楚或简洁地列出原告索赔的法律依据。2023 年 7 月 5 日听证会后准备的案件管理摘要记录了原告在初步听证会上确认,在她的第一项索赔中,她没有提出因进行一项或多项受保护的披露而受到损害的投诉,这似乎在某种程度上让人怀疑本索赔中索赔细节 [55] 的意图。她声称因进行健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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