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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执行空军部政策指令 (DAFPD) 36-32《军事退休和离职》。人力、人事和服务副参谋长与空军预备役参谋长和空军国民警卫队主任合作,制定留用、退休和离职体检人事政策。本指令规定了因身体残疾而无法履行职责的军人退休、开除或留用指南。它还规定了临时残疾退休名单上成员的定期体检和最终处置,并为仍在有限任务状态下服役的不适合成员提供处置说明。本出版物适用于正规空军、美国太空军、空军预备役和空军国民警卫队。本出版物中,豁免联队/部队级别要求的权限以合规声明后的等级(“T-0、T-1、T-2、T-3”)编号标识。通过指挥系统向相应的等级豁免审批机构提交豁免请求,或者,向主要责任出版办公室 (OPR) 提交非等级合规项目的豁免请求。有关与等级编号相关的权限的描述,请参阅 DAF 手册 (DAFMAN) 90-161,出版流程和程序,表 A10.1。本说明要求收集和/或维护受 1974 年隐私法保护的信息,该法由美国法典第 10 篇 (U.S.C.) 第 1169 节授权,常规入伍成员;退伍限制;10 U.S.C.§ 9013,空军部长,以及经修订的行政命令 (EO) 9397。适用的记录通知系统 (SORN) F036 AF PC C,军事人员记录系统和 F036 AFPC E,临时残疾退休名单 (TDRL) 案件文件可在以下网址获取:https://dpcld.defense.gov/Privacy/SORNs.aspx 。确保所有记录均已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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