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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要求 为符合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运营的条件,根据此型号合格证制造的每架飞机必须附有出口适航证书*,或由出口外国民用适航当局认可的证明声明,该声明应以英文写明:“本证书所涵盖的飞机已经过检查和测试,并符合印度尼西亚型号合格证编号 A094 批准的型号设计,且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请参阅注释 1。根据 CASR 第 21 部分第 21.29 节认证并由制造国出口的飞机型号的印度尼西亚适航认证依据为第 21.183(c) 或 21.185(c) 节。根据第 21.29 节认证并从制造国以外的国家(例如第三方国家)出口的飞机型号的印度尼西亚适航认证依据为第 21.183(d) 节。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 Tecnam 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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