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i/我们已提交给该项目的SPGA执行的FCOI披露表。4。i/我们已经阅读并同意遵守当前的知识产权政策(OIT-24-10),在研究中使用人类和动物受试者的机构审查委员会(OIT-25-010)以及其他适当的研究政策。5。所有提出的实验,程序等。涉及人类/动物受试者或在拟议项目中的生物危害措施包含在上述IRB批准的法规协议中或待定的批准中,或者根据大学在研究中使用人类和动物受试者的政策(OIT-25-010),不需要监管方案。*由NSF定义的“调查员”是任何人,无论标题或职位如何,负责研究,进行或报告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