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此功能加深,并旨在为反托拉斯辩论中的当前扩展提供基础,并最终在与市场组织有关的邻近地区。作为非正式的重建,它可能有助于指导当前的改革以及现有反托拉斯法律的解释和实施。该特征从反托拉斯的“道德经济”起源和贸易约束的普通法开始。继续通过美国反垄断联盟独特而平等的道德经济愿景。在重新解释《谢尔曼法》的立法历史上,既有有关官能的目的又是司法角色。我提出了核心处方:分散经济协调权的命令。此核心处方反过来又意味着三个关键任务:采取有效的步骤来遏制统治,适应和促进民主协调,并制定公平竞争的规则。这里追溯到的规范性线程,最终以立法目的的论点为例,与关于制度角色的论点交织在一起。广泛拥有的传统观念是,《谢尔曼法案》是范式的“普通法法规”,是国会对法院的法庭代表团的代表团,跨越了反托拉斯的法院。普通法统计论文不仅仅是法院应在情况发生变化时指导法律适用法律的主张。相反,它已被理解为对联邦法院的有效“空白支票”,以产生基础规范标准,该标准根据法定框架的作用。但《谢尔曼法》的立法历史既破坏了司法至高无上的论点,又破坏了最明显,最明显的司法立法的特定处方。最后,Brie-fly的特征草概述了实施反托拉斯核心处方的替代途径,强调了联邦贸易委员会在管理道德经济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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