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监督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破产程序的法院聘请了一名审查员(律师事务所詹纳(Jenner&Block))来回答并解决与破产有关的十个特定主题(包括基本原因的文件)。我曾担任审查员雇用的财务顾问的首席董事总经理。在这一年的项目中,我对所有雷曼资产,风险管理方法和组织的估值,财务报表和监管报告的准确性以及许多与雷曼债务资金,抵押品资金,贸易,贸易,派生职位和清算行动有关的活动进行了,监督和协助调查。我与同事的合作直接导致了重要的发现,例如“回购105”(资产负债表错误地陈述回购交易),误导流动性报告,流动性管理错误以及与交易对手的抵押纠纷。与我的律师同事,我采访了许多证人(前雷曼雇员,金融对手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的官员)。我的贡献和发现包括在审查员的最终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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