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政府服务在线广泛可用,使所有用户都可以访问这些在线服务至关重要。本政策认识到通用可访问性的重要性,并建立了最低可访问性要求,以确保国家实体的信息和通信技术(“ ICT”),包括应用程序,网站和其他数字接口,这些信息,开发,采购,维护,维护或使用的所有用户都可以访问所有用户,包括残疾人。该政策分别是国家技术法(STL)第103(20)和103(21)条的指导,分别涉及NYS执行法第170-F和STL第103-D节。这些法律要求州机构以及每个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顾问或其他人根据州合同提供服务的人,符合全球Web Conscortium(“ W3C”)采用的任何最新版本的Web内容可访问性指南(“ WCAG”)的网站。Web内容可访问性指南的最新版本可以在此处找到:https://www.w.org/wai/standards-guidelines/wcag/。此外,该政策还可以作为遵守美国司法部对网络信息和服务的可访问性的残疾的非歧视规则的指导(28 CFR第35部分,以下是“ DOJ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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