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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根据反应和耐受性将剂量滴定至最大剂量 25 mg,每天两次,并仔细监测血小板计数。如果可能,应连续服用芦可替尼而不要中断剂量,因为中断剂量会导致症状迅速反弹。逐渐减少剂量优于中断剂量,并根据血小板计数确定剂量。(见上表)。如果认为疗效不足且血细胞计数充足,则可以以每天两次 5 mg 的增量将剂量增加到最大剂量 25 mg,每天两次。在治疗的前 4 周内不应增加剂量,并且每 2 周的剂量不应超过一次。如果自开始使用芦可替尼治疗以来,脾脏大小没有减小或症状没有改善,则在 6 个月后停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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