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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18.0

在本 BCAR 范围内,下列定义适用: (a)“航空器”是指任何能从空气与地球表面以外的反作用力中获得大气支撑的机器; (b)“审定人员”是指负责在维修后放行航空器或部件的人员; (c)“部件”是指任何发动机、螺旋桨、零件或设备; (d)“持续适航”是指确保航空器在其使用寿命的任何时候符合现行适航要求并处于安全运行状态的所有过程; (e)“大型航空器”是指最大起飞重量超过 5700 公斤的飞机或多引擎直升机; (f)“维护”是指对航空器或部件进行大修、修理、检查、更换、改装或缺陷整改中的任何一项或组合,但飞行前检查除外; (g) “组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法人的一部分。此类组织可在不丹境内多个地点设立; (h) “飞行前检查”是指飞行前进行的检查,以确保飞机适合预定的飞行。 (i) “ELA1 飞机”是指以下欧洲轻型飞机:

BCAR-66 第 01 期,修订版 02 - 不丹民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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