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 1 月 29 日,委员会批准了最终的设计基准威胁规则 I 0 CFR 73.1,大型商用飞机的袭击不属于设计基准威胁的一部分。但是,委员会决定不将飞机袭击纳入设计基准威胁并不意味着委员会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根据 2002 年 2 月 25 日的命令,委员会要求所有运行中的动力反应堆制定并采用缓解策略来应对大型火灾和爆炸,包括由超出设计基准威胁的飞机撞击引起的火灾和爆炸。该命令中的要求正在被纳入委员会对 10 CFR 73.55 和第 73 部分附录 C 的拟议修订中。 一旦这些拟议的修订最终确定,现有和未来的动力反应堆都将被要求采用缓解策略来应对大型商用飞机撞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