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分为以下部分:第 I 部分“入级”;第 II 部分“船体”;第 III 部分“MODU/FOP 的设备、布置和舾装”;第 IV 部分“稳性”;第 V 部分“分仓”;第 VI 部分“防火”;第 VII 部分“机械设备和机械”;第 VIII 部分“系统和管道”;第 IX 部分“锅炉、热交换器和压力容器”;第 X 部分“电气设备”;第 XI 部分“制冷装置”;第 XII 部分“材料”;第 XIII 部分“焊接”;第 XIV 部分“自动化”;第 XV 部分“MODU 和 FOP 安全评估”;第 XVI 部分“信号手段”;第 XVII 部分“救生设备”;第 XVIII 部分“无线电设备”;第 XIX 部分“航行设备”;第 XX 部分“防污染设备”。本规则是对《远洋船舶入级与建造规则》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