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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R 385-10 陆军国民警卫队安全计划 2008 年 9 月 12 日 这是对 NGR 385-10 的完全重写。无法列出所有更改。但是列出了重大变化。 o 制定执行陆军国民警卫队安全计划的指导。 o 纳入综合风险管理的使用。 o 制定陆军国民警卫队安全计划的政策(第 1-4 段)。 o 指定并定义国民警卫队局、陆军国民警卫队和各州的安全责任(第 2 章)。 o 指定使用预备役自动化系统来管理安全计划(第 3-4 段)。 o 指定安全委员会、理事会和会议指导(第 4 章)。 o 指定综合风险管理所需的安全培训(第 5-3 段)。 o 指定安全和职业健康经理以及安全和职业健康专家获得认证的培训要求(第 5-6 段)。 o 规定必须对所有涉及国民警卫队成员的致命事故提交严重事故报告(第 6-1 段)。 o 规定必须编写事故前通知计划(第 6-4 段)。 o 概述任命事故调查委员会和事故调查报告管理的程序(第 6-4 至 6-7 段)。 o 规定近亲属程序(第 6-12 段)。 o 指定事故调查报告中的信息发布(第 6-13 段)。 o 建立国民警卫队综合风险管理计划(第 7 章)。 o 规定国民警卫队的风险审批级别政策,并概述指挥官可根据最高剩余风险批准任务时可使用的审批权限(第 7-8 段)。 o 指定安全计划要素(第 8 章)。 o 概述陆军部总部颁发的安全奖(第 9-3 段)。 o 建立国民警卫队安全奖主任的奖项和标准(第 9-4 段)。 o 概述促销品的使用(第 9-7 段)。

陆军国民警卫队安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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