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命令制定了评估和批准飞机软件以及对已批准的飞机软件进行更改的程序。本命令中的程序适用于飞机认证服务处和飞行标准服务处人员、管理员指定的人员以及与《联邦法规》第 14 章 (14 CFR) 要求的认证流程相关的组织。由于不可能涵盖可能出现的所有情况或条件,因此必须通过良好的判断来补充这些说明,以处理所涉及的特定问题。将与本命令内容有关的任何缺陷、澄清或建议的改进转发给飞机认证服务处、自动化系统处、AIR-520,收件人:指令管理官,以供考虑。欢迎您的协助。为方便起见,联邦航空管理局 (FAA) 表格 1320-19《指令反馈信息》位于本命令的最后一页。如果您急需解释,您可以联系飞机工程部软件专家 AIR-120 寻求指导,但您还应使用 FAA 表格 1320-19 作为口头对话的后续行动。Susan JM Cabler 代理经理,飞机工程部飞机认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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