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大”胜利:最高法院规定,各州可以保留女子运动的女性地位

美国最高法院以 6 比 3 的裁决裁定,各州可以禁止自称为女性的男性运动员参加女子运动,并确认第九条中的“性别”指的是生理性别。

来源:The College Fix

“第九条中的“性别”一词......不能合理地解释为指除生物性别之外的任何事物,”法官规则

美国最高法院周二以 6 比 3 的裁决裁定,各州可以禁止自认为女性的男性运动员参加女子和女童运动,保守派称赞这是一次“巨大”胜利。

这项裁决由法官布雷特·卡瓦诺 (Brett Kavanaugh) 撰写,维持了爱达荷州和西弗吉尼亚州的法律,禁止跨性别男性参加女子体育比赛。下级法院对法律合宪性的裁决相互矛盾,促使最高法院去年受理此案。

“第九条、贾维茨修正案和第九条法规中的‘性别’一词不能合理地解释为指生物性别以外的任何事物,”裁决指出。 “在 20 世纪 70 年代初颁布时,‘性别’一词的一般含义是生理性别,而不是性别认同,特别是在体育领域。”

法院驳回了变性运动员的论点,即“学校必须对生理上为男性、但服用了青春期阻滞剂或激素的人的一般规则做出例外”。

“将生理上的男性和生理上的女性分开的运动队是合理的:考虑到两性之间固有的身体差异,只允许生理上的女性参加女子和女子队,可以降低身体受伤的风险并确保公平竞争,”卡瓦诺为大多数人写道。

大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 (Sonia Sotomayor) 提出了部分同意判决、部分反对的意见,大法官埃琳娜·卡根 (Elena Kagan) 和科坦吉·杰克逊 (Ketanji Jackson) 也加入其中。

克莱蒙特研究所研究员约翰·伊士曼 (John Eastman) 在 X 上回应称,他对自由派法官的同意感到惊讶。

律师Ed Whelan也指出,“‘变性女孩’这个词在卡瓦诺看来根本没有出现过。‘生物男性’这个词出现了几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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