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诉中,上诉人通过其上诉辩护律师提出了一个问题:(1)召集机关未对判决采取行动是否需要发回重审以进行适当的审后处理。上诉人个人根据美国诉格罗斯特芬案,12 MJ 431 (CMA 1982) 提出了另外六个问题,我们已将其重新表述:(2)他因错误使用 MDMA 而被定罪是否在法律和事实上充分;(3)他因妨碍司法公正而被定罪是否在法律和事实上充分;(4)军事法官是否滥用自由裁量权,驳回辩方提出的压制从搜查和扣押上诉人手机中获得的证据的动议;(5)军事法官是否错误地认定命令上诉人使用指纹进行生物识别解锁手机是合法的;(6)军事法官是否错误地允许证人回答法律问题; (7) 军事法官是否犯了错误,没有指示小组必须有一致的裁决才能判定上诉人有罪。关于问题 (4)、(6)、2 和 (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