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支持使用新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区块链和机器人技术)实现其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12]。人们希望该报告能够促进这些新技术与《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以及国际法规范和标准所载的某些价值观保持一致。然而,这一战略本身并不是目的,其目的只是为改革联合国以履行《联合国宪章》在 21 世纪的承诺做出更广泛努力。因此,本文探讨了人工智能(AI)与国际法特定领域关系的发展,特别是武装冲突期间的人权和人道主义法,以及国际法和人工智能部署相互作用在多大程度上可能导致各国做出决定,以及在各个领域使用人工智能的国家(政府或私人)内利益相关者的互动。因此,我们应该从定义人工智能及其优点开始,然后探讨国际法律体系的实体规则是否与人工智能部署正确互动,然后探讨各国应如何调整国际法以适应人工智能带来的新事实和新情况。简而言之,本文评估了国际法中存在的普遍差距,并试图在可能的情况下指明前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