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引入了可承受情况的概念,该概念指定了约束概念的使用环境。我们将可承受情况定义为一组关系约束,这些约束定义了用户与环境中的人工制品的交互,以实现实现目的的结果。这源自 Gibson (1979) 的可供性概念,该概念描述了如何通过代理与其环境之间的有目的的关系来约束动作。对于可承受情况,约束的主要来源是人工制品本身、用户、环境和目的。这符合 ISO 9241-210:2019 中对使用环境的定义。应该注意的是,可承受情况这一术语最早由 Baber 等人 (2017) 使用,并在 Baber (2022) 的《体现设计》一书中进行了进一步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