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Operaciones Aviacore,S.A。de C.V.提交的日期:2024年10月16日提出了救济:49 U.S.C.的豁免。§41301允许申请人根据2015年12月18日在美国和墨西哥之间签署的《自由化的双边航空协议》,根据《自由化的双边航空协议》授予墨西哥承运人可用的乘客租赁权范围。具体来说,申请人要求授权使用小型飞机,墨西哥任何点或点之间的外国航空运输中的乘客宪章行动以及美国的任何点或任何点;从墨西哥的某个点或点,通过中间点或点,到美国及以后的任何点或点,正如当事方的航空当局以书面形式达成的任何点或点,前提是,只要这种服务构成了连续运营的一部分,无论是有或没有飞机的变化,都包括墨西哥人在墨西哥人之间进行墨西哥人和美国之间的服务,以进行墨西哥人和美国之间的交通。申请人还请求授权在美国进行其他乘客租赁运营,例如第七次乘客租赁租赁业务,但要遵守14 CFR第212部分的其他事先批准要求。申请人进一步要求至少两年授予其豁免机构。申请人代表:Moffet B. Roller&Charles M. Greene,713-378-2734 DOT分析师:David R. Christofano,202-366-0584响应式诉状:无。处置行动:如下所述,批准,包括特殊条件/备注中的规定。与该自由化协议和申请人的行动日期:2025年1月6日,有效的授权日期:2025年1月6日,至2027年1月6日。批准的基础(双边协议/互惠):2015年12月18日,美国和墨西哥之间的航空运输协议以及2015年5月28日美国和墨西哥之间的信件交换。除了豁免/放弃的范围外,该权限应遵守我们标准豁免条件(附件)的条款,条件和局限性。特殊条件/备注:根据这种情况下的记录,我们发现申请人在运营和财务上有资格进行其拟议的行动,并由其家园的公民基本所有并有效地控制了其拟议的行动。1我们还指出,申请人已由其家乡正确许可以执行拟议的服务。此外,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建议我们,它知道没有理由扣留这一权威。在进行这些行动时,承运人必须遵守协议的所有适用规定,并且只能使用能够携带不超过60名乘客的飞机,并且最大有效载荷能力不超过18,000磅(小型飞机)。2015年12月18日,美国和墨西哥签署了一项新的航空协议,扩大了两国承运人可用的航空服务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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