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辖区地理区域服务的 CoC。(必须包括为当地 PJ 服务该地区的所有 CoC) 无家可归者服务提供者。 家庭暴力服务提供者。 为辖区地理区域服务的公共住房机构 (PHA)。(必须包括为当地 PJ 服务辖区的所有 PHA(包括州级或地区性 PHA)) 满足合格人群需求的公共机构。 解决民权和公平住房问题的公共或私人组织。 满足残疾人需求的公共或私人组织。 公众参与流程 1. 未遵循适用的公平住房和民权要求和程序,以便为残疾人提供有效沟通、可访问性和合理的住宿,或未为 PJ 当前公民参与计划中的英语水平有限 (LEP) 居民提供有意义的参与途径。例如,未能为公民提供请求住宿或公开会议翻译服务的途径。 2. 未描述 PJ 为扩大公众参与所做的努力。需求和差距分析 1. 未能在计划的需求评估部分描述所有四个合格人群 (QP)。通知要求 PJ 评估其边界内每个 QP 的规模和人口构成,并评估这些人群未满足的需求。请注意,仅靠数据不足以满足此要求,但是应该使用数据来支持 PJ 的分析。特别是,未能评估以下人群或描述他们未满足的需求: 逃亡或试图逃亡、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侵犯、跟踪或人口贩卖,如 HUD 定义(第 6-7 页)。 其他人群,根据 NAHA 第 212(a) 节(42 USC 12742(a))提供支持性服务或援助将防止家庭无家可归或将为住房不稳定风险最高的人提供服务。 HUD 将这些人群定义为不符合任何其他 QP 资格的个人和家庭(第 7-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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