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和公用设施销售(电力、天然气、煤炭、石油、木材和水)本公告仅旨在协助个人确定和履行其在缅因州税法下的义务。本公告采用相对非正式的风格撰写,旨在解决纳税人在燃料和公用设施销售方面常面临的问题。纳税人有责任遵守所有适用的税收法规和规则。虽然缅因州税务局(“MRS”)发布的公告不具有与规则相同的法律效力,但合理依赖本公告将被视为减轻因欠缴税款而受到的处罚。本公告截至文件末尾显示的上次修订日期为准。销售和使用税法载于缅因州修订法规(“MRS”)第 36 篇第 3 部分。您可以在 MRS 网站 www.maine.gov/revenue 上查看本公告中引用的 MRS 规则第 36 章、指导公告和证书。 1. 电力 缅因州的电力服务由两家独立的公司提供:电力供应商和输配电公司(“T&D 公司”)。电力供应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向消费者销售电力。T&D 公司通过其维护和服务的输电线输送电力。电力销售是有形个人财产的应税销售。电力的输配电是一项应税服务,同样需缴纳销售税。36 MRS §§ 1752(17)、1752(17-B) 和 1811。适用于电力销售的相同豁免也适用于电力的输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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