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节 重新授权国家先天性心脏病研究、监测和宣传计划。公共卫生服务法第 399V-2 节(42 USC 280g-13)修订如下: (1) 将第 (f) 和 (g) 款分别重新指定为第 (g) 和 (h) 款; (2) 在 (e) 款后插入以下内容: “(f) 报告和战略—— “(1) 报告——不迟于 2024 年先天性心脏病期货再授权法案颁布之日起 2 年,部长应向众议院能源和商业委员会以及参议院卫生、教育、劳工和养老金委员会发布一份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A) 描述卫生和公众服务部过去和现在为提高公众对先天性心脏病的认识和知识而开展的活动,包括为满足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的终生需求所做的努力。 “(B) 对卫生和公众服务部过去和现在为增加医疗保健提供者对先天性心脏病的教育和培训而开展的活动的评估,包括为满足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的终生需求所做的努力。 “(C)对美国目前治疗先天性心脏病成年患者的医疗保健提供者的劳动力能力的描述。”(2)战略——“(A)发展;提交国会——在提交第(1)款要求的报告后一年内,部长应制定并向国会提交一项战略,以加强公众对先天性心脏病的认识和了解以及对医疗保健提供者的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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