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 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尽量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18.2 根据绿色计划指南,维护和实施经管理机构批准的绿色计划。 18.2.1 向协调专员提供该计划实施进展的年度摘要 18.2.2 提名净零排放负责人,并确保协调专员随时了解担任其职位的人员的情况 18.3 在其绿色计划中,提供商必须量化其环境影响,并在其年度报告中公布定量进展数据,至少涵盖温室气体排放量(以吨为单位)、减排预测以及提供商实现这些减排目标的战略概述 18.4 作为其绿色计划的一部分,提供商必须制定明确、详细的计划,说明如何为“绿色 NHS”做出贡献,以实现与以下方面相关的“净零”国民健康服务承诺: 18.4.1 空气污染,具体如何,不迟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 18.4.1.1 采取行动减少车队车辆的空气污染,尽快合理过渡到专门使用低排放和超低排放车辆;18.4.1.2 采取行动逐步淘汰用于主要供暖的石油和煤炭,并用污染较少的替代品取而代之;18.4.1.3 制定并实施促进员工可持续出行选择的费用政策;18.4.1.4 确保任何汽车租赁计划都限制高排放车辆并推广超低排放车辆。 18.4.2 气候变化,特别是它将如何在 2022 年 3 月 31 日之前采取行动:18.4.2.1 减少服务提供者场所的温室气体排放,以实现“净零”国民卫生服务的目标;18.4.2.2 按照良好实践,减少使用或向大气释放对环境有害的气体(例如用作麻醉剂和吸入器推进剂的一氧化二氮和氟化气体)对碳的影响,包括适当减少手术中使用的地氟烷与七氟烷的比例至体积的 10% 以下,通过临床适当开具低温室气体排放吸入器处方,鼓励服务用户将吸入器退还给药房进行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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