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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简短的评论中,我们将解释为什么这不是胚胎的最佳法律定义,并提出了替代方案。这是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因为不同国家的胚胎的不同法律定义对于研究尤其是研究小组之间的国际合作而言是有问题的。从法律上讲,在德国的胚胎不一样 - 在施肥过程完成后,只有受精卵被认为是这样的,例如在西班牙 - 在西班牙 - 在胚胎和embryo之间进行区分,或者在荷兰(荷兰)之间或荷兰的细胞或具有胚胎的潜力的细胞或荷兰的一组。这些多样化的定义不仅代表了公理学术语的失败,而且还会引起严重的研究,因为胚胎的法律概念会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