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第三巡回法院;法学博士,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2020 年。本文反映的是作者个人的观点,而不是 Jordan 法官或法院的观点。版权所有 © 2021 保留所有权利。作者非常感谢 David Lehr 对本文部分研究的帮助,以及 Richard Berk、David Engstrom、Stephen Goldsmith、Katelyn Hefter、Colin Rule 和 Cathy Sharkey 的有益评论。Danuta Egle、Jillian Moss 和 Jasmine Wang 协助准备了手稿。我们还感谢 Cristina Lang、Nick Sarnelli、Jeffrey Hazelton 和《布鲁克林法律评论》其他工作人员提供的出色编辑协助。1 尽管“人工智能”一词存在多种定义,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