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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澳大利亚空域分类符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ICAO) 附件 11,包括 A、C、D、E 和 G 类,具体取决于安全有效地管理航空活动所需的服务级别。B 类和 F 类空域目前未在澳大利亚使用。每种空域类型决定了该空域允许的航空作业类型和性质。G 类空域主要由不需要监视、分离或导航协助的目视飞行规则 (VFR) 飞机使用。VFR 飞机通常在天气良好和白天飞行,因此它们可以使用地面上的视觉参考进行导航。在 A 类空域运行的飞机主要是按照仪表飞行规则 (IFR) 运行的大型客机,这些飞机与所有其他飞机保持间隔。在 C、D 和 E 类空域内飞行的飞机将获得管制和监视服务,并采用 VFR 和 IFR 混合操作。附件 B 提供了澳大利亚使用的空域类别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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