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名军事法官单独组成的普通军事法庭根据上诉人的申诉并依照审前协议 (PTA),判定上诉人犯有一项指控,即袭击罪,并具体说明其殴打他人,违反了《统一军事司法法典》 (UCMJ) 第 128 条,10 USC § 928。1,2 军事法官判处上诉人因不良行为退伍、监禁 60 天、降级为 E-1 并予以谴责。召集当局将上诉人降级为 E-1 的时间从宣判后 14 天推迟到判决 (EoJ) 生效,并免除强制没收工资和津贴 6 个月或直到上诉人获释(以较早时间为准),以造福上诉人的妻子和未成年子女。 2019 年 8 月 22 日,军事法官签署了原始 Eo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