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在首次向本法院提出上诉时,提出了四项错误指认:(1)支持上诉人因殴打罪被定罪的证据在法律和事实上是否充分;(2)军事法官在允许引入某些反驳证据时是否滥用自由裁量权;(3)“与同案人相比,上诉人的刑罚是否过重”;(4)召集机构未对刑罚采取行动是否需要补救措施。本法院裁定,就问题 (4) 而言,应将案件发回空军审判司法部首席审判法官审理,并推迟解决其余问题。美国诉 Blow,案号ACM S32631,2021 CCA LEXIS 232,第 *2、*7 页 (A.F.Ct. Crim.App.2021 年 5 月 14 日) (未发表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