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令实施 AFPD 24-3《运输车辆的管理、操作和使用》和 AFI 24-302《车辆管理》,概述了阿维亚诺空军基地有效的车辆事故和滥用计划的定义、职责和程序。它适用于所有分配了政府车辆的单位和/或操作分配到阿维亚诺空军基地的政府车辆的所有人员、地理分离的单位 (GSU),以及使用分配到第 31 战斗机联队 (31 FW) 的车辆的临时成员/单位,包括空军预备队和空军国民警卫队,除非另有说明。可见性和重点放在单位级别,并由单位指挥官直接控制,以促进车队的照顾和安全。此外,本指令还制定了政府机动车辆 (GMV) 的官方使用政策,包括使用拨款租用或租赁的车辆。该政策反映了 DoDI 4500.36《机动车辆的采购、管理和使用》和 AFI 24-301《地面运输》中概述的指导,促进政府车辆的安全运行,并包括与车辆怠速、允许运行距离 (POD)、其他政府机动车辆运输工具 (OGMCV) 和政府车辆的官方使用有关的政策指导。它还概述了待命移动维护。确保根据本出版物中规定的流程创建的所有记录均按照空军手册 (AFMAN) 33-363《记录管理》进行维护,并按照空军记录信息管理系统 (AFRIMS) 记录处置时间表 (RDS) 进行处置。使用 AF 表格 847《出版物变更建议》,将建议的变更和有关本出版物的问题提交给主要责任办公室 (OPR);使用适当的职能指挥链。本出版物可以在任何级别进行补充,
主要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