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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禁止裙带关系,并认为是一种禁止的人事行为。5 USC 2302(b) 和 5 USC 3110(b) 均禁止公职人员在其机构内任命、雇用、提拔或提倡雇用亲属。法律将“亲属”定义为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兄弟、姐妹、叔叔、姑母、堂兄弟、侄子、侄女、丈夫、妻子、岳父、岳母、女婿、儿媳、姐夫、嫂子、继父、继母、继子、继女、继兄弟、继姐妹、同父异母兄弟或同父异母姐妹。如果裙带关系指控成立,联邦雇员可能面临严重的纪律处分,直至被免职。为了避免指控或裙带关系的出现,联邦雇员不应以任何方式参与其亲属的就业。联邦雇员不应与参与招聘过程的任何人讨论其亲属的简历或就业兴趣。虽然可能没有恶意,但不当行为的表现可能同样严重。查找我们关于“59 分钟规则”的下一个人力资源提示

人力资源提示裙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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