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围绕消费者需求设计服务的创新;以及 支持负责任地使用赢得公众信任的技术。 3. 经过协商,我们现在根据该法第 162 条第 3 款发布法定指导。该指南包含监管机构在促进技术和创新以改善法律服务获取方面的三个成果。 4. 本文件列出了 LSB 对指南草案的协商的决定和回应,该协商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发布,并于 2023 年 10 月 2 日结束(“协商期”)。根据我们收到的反馈,对指南草案进行了少量更改。本报告解释了我们进行这些更改的理由。 5. 根据该法第 162(5) 条的规定,在履行我们的职能时,我们可能会考虑监管机构遵守指南结果的程度。作为我们考虑的一部分,我们可能会向监管机构寻求更多信息。这包括我们的监督职能,我们通过监管绩效评估框架 4 部分执行该职能,通过该框架我们收集证据以要求监管机构对其绩效负责。 6. 该指南将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发布后生效。我们知道,我们所监管的各个监管机构对技术和创新的监管方法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并且受监管的社区也各不相同。因此,我们认识到各个监管机构可能需要采取不同的方法来满足指南中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