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第安纳州司法部门的语言访问计划所划定的,联邦和州法律确定了我们法院有义务向所有LEP,聋哑人提供有意义的语言访问权限以及听证法院用户。具体而言,根据《印第安纳州宪法》和印第安纳州的法定判例法,以及1964年《民权法》第六章,以及1968年的《俄罗斯犯罪控制与安全街道法》,司法部法规,以及1990年的《美国残疾人法案》,印第安纳州法院必须为所有LEP和聋人和聋人和言语诉讼提供了口译员,并在民事和刑事法院中提供了口译员和语言。印第安纳州司法部门的规则进一步解决了印第安纳州法院口译法规的行为法规,程序和纪律程序的语言访问权限和口译条款,该规则是对口译员认证的认证法院口译员和候选人。